*亚市吉阳区落笔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工程施工(*标段)变更公告
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委托中*(海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的*亚市吉阳区落笔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工程施工(*标段)(项目编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亚开标室*。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琼建规〔****〕*号),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重新调整,故原“招标控制价(元):*******.**,**项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元): *******.**,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元): *******.**”变更为“招标控制价(元):*******.**,**项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元): *******.**,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元):*******.**”。
*、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条“编制依据”中“(*)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琼建定〔****〕**号《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变更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琼建规〔****〕*号《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本招标项目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变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亚开标室*,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分,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顺延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亚开标室*,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分”。延期时间及地点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除以上内容变更,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及,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亚市吉阳区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亚市吉阳区吉阳兆龙北路***号
联系人:殷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亚市吉阳区临春河路银农公寓楼***房
联系人:王工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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