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预算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步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现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步完善市级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
附件:市财政局“关于进*步完善市级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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