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泸县奇峰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项目(*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第*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服务内容及满足项目所具备的基本设备要求(自有或租赁均可)*、提供核定载质量≥*吨的钩臂车*台;*、提供核定载质量≥*吨的护栏清洗车*台;*、提供核定载质量≥*吨的压缩式垃圾车*台;*、提供核定载质量≥*吨的洗扫车*台;*、提供核定载质量≥*吨的洒水车*台。*、小型电瓶保洁车*辆(用于场镇步道人员日常巡回保洁,快速处置环卫问题);*、高压冲洗车(高压清洗车)*辆,其中*辆配高压点磨机(不锈钢洗地盘≥**英寸)(用于道路、梯步冲洗,点磨机用于清洗路面顽固污渍)。注:①供应商车辆为自有车辆的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挂牌照片(正面、侧面、背面)、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上的所有人必须与供应商*致或者供应商法人代表*致,且年检有效,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供应商车辆为租赁车辆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应完全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租赁费银行转账回单、对方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挂牌照片(正面、侧面、背面)、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小型电瓶保洁车和高压冲洗车(高压清洗车)无法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牌照的,需提供正面、侧面、背面*张清晰照片、购买发票、租赁合同(租赁期应完全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租赁费银行转账回单,行驶证在中标后入场前*周提供给采购单位,如不能及时提供,采购单位有权终止采购合同。④拼装车辆或者擅自改装车辆不计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所提供的车辆为非“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动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⑤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以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原件。⑥供应商提供的车辆中对功能有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功能相关的证明文件(机动车公告文件、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或者车辆管理部门基于机动车公告文件的证明资料)。⑦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的原件进行查验,如果未提供或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并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在做好日常工作同时,根据采购单位的工作需要,以上车辆应保持随叫随到,便于及时完成采购单位安排的重要工作更正为:*、技术服务内容及满足项目所具备的基本设备要求(自有或租赁均可)*、提供核定载质量≥*吨的钩臂车*台;*、提供核定载质量≥*吨的护栏清洗车*台;*、提供核定载质量≥*吨的压缩式垃圾车*台;*、提供核定载质量≥*吨的洗扫车*台;*、提供核定载质量≥*吨的洒水车*台。①供应商车辆为自有车辆的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挂牌照片(正面、侧面、背面)、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上的所有人必须与供应商*致或者供应商法人代表*致,且年检有效,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供应商车辆为租赁车辆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应完全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租赁费银行转账回单、对方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挂牌照片(正面、侧面、背面)、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以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原件。④供应商提供的车辆中对功能有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功能相关的证明文件(机动车公告文件、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或者车辆管理部门基于机动车公告文件的证明资料)。⑤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的原件进行查验,如果未提供或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并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在做好日常工作同时,根据采购单位的工作需要,以上车辆应保持随叫随到,便于及时完成采购单位安排的重要工作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项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县奇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奇峰镇永安社区商贸*街*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川融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南新区*区*号楼丰庆汽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粟先生
电话:***********
*川融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