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医院龙泉院区标识引导工程
招标文件文件澄清说明(*)
(代理机构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做出如下澄清说明:
*、现对招标文件文件“第*章 清单明细”中 “说明:*、投标样品:投标人投标现场提供 “*、户外落地指引牌;*、通道入口牌;*、科室门牌;*、吊挂灯箱及其他”的样品小样,样品的大小(缩小比例样品)以方便携带和评审为原则自行决定。样品上张贴投标单位名称、退还联系人电话等信息。”现补充修定为“说明:*、投标样品:投标人投标现场提供 “*、户外落地指引牌(*人行/车行指示标识);*、通道入口牌(**通道入口/指示标识);*、科室门牌(**科室门牌);*、吊挂灯箱(**吊挂指示标识)”的样品小样”的样品小样,样品的大小(缩小比例样品)以方便携带和评审为原则自行决定。样品上张贴投标单位名称、退还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样品打样文件详见*。
*、提供的样品以打样文件为参考(尺寸、材料工艺、数量以招标文件“第*章 清单明细”为准),样品不要求和打样文件完全*致,工艺按照招标文件“第*章 清单明细”自行深化加工,但对各潜在投标人对样品的深化能力、制作工艺、漆面饱和度、印刷精细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修订说明!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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