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引江济淮*期工程(水利部分)全过程造价咨询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引江济淮*期工程(水利部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引江济淮*期工程(水利部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对投标人澄清申请的答复:
*.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具有工程或经济类高级职称”条件过高,满足的单位极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涉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号),本项目为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具备“*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具有工程或经济类高级职称”符合相关政策,且符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安徽省内*亿元以上的水利项目很少,同时水利系统委托第*方进行跟踪审计的项目几乎没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并不低于跟踪审计,目前的业绩评分对于跟踪审计的权重过高。考虑到安徽省内基本上不超过*家企业能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跟踪审计业绩要求,建议调整业绩评分体系,统*设置造价咨询业绩(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类似项目”),使其更加公平和合理。
答复: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相关业绩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且经过市场调研设置。
*.请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关于投标人业绩中“(*)近**年(****年*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项“类似项目”业绩得*分,本小项最多得*分;(*)近**年(****年*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项“工程造价*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跟踪审核)”业绩得*分,本小项最多得**分。”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每具有*项“类似项目”业绩得*分,最多得*分;每有*项“工程造价*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跟踪审核)”业绩得*分,最多得**分;本小项最多得**分。”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页内容“类似项目”的类型包含了“工程造价*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跟踪审核)”,此处是否有误?
答复:此处表述无误,同*份合同满足“类似项目”多个类型指标要求或有多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的不重复计分,按高分计。
*.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跟踪审核)类型的业绩可否使用正在履约中的业绩?
答复:工程造价*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跟踪审核)业绩须附“①合同协议书;②成果文件(主要页);③委托方出具的完工结算审核(或完工结算审计)工作已完成证明”。
*.成果文件(主要页)是否是指有各方盖章的定案表?
答复:“成果文件(主要页)”应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盖章的定案表(或其他审定表格)。
*.“成果文件(主要页)”如果包含各方盖章后的定案表,那么定案表是否可以认可为“委托方出具的完工结算审核(或完工结算审计)工作已完成证明”,还是有了定案报告及定案表仍然需要业主出具项目已完成证明?
答复:“委托方出具的完工结算审核(或完工结算审计)工作已完成证明”必须提供。
*.“委托方出具的完工结算审核(或完工结算审计)工作已完成证明”是否可以使用项目完结的满意度调查表或业主评标表?
答复:如使用上述材料作为工作已完成证明,须加盖委托方公章且须体现“完工结算审核(或完工结算审计)工作已完成”。
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不*致的,以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电话:****-********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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