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改造项目第十二标段招标文件补遗书(1)
招标公告 峰峰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改造项目第十二标段招标文件补遗书(1)
更新时间 2024-08-27
关键词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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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峰峰矿区城乡供水*体化提升改造项目第**标段

峰峰矿区城乡供水*体化提升改造项目第**标段

招标文件补遗书(*)

 

根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补充,该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替换原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 第*章 供货要求:

*、原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种大型仪器的制造商唯*授权书,相同品牌的产品不得授权给不同的投标人”。

现更正为“投标人需具有核心产品设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双路)及便携式水质检测设备)*种仪器的制造商唯*授权书,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不得授权给不同的供应商”。

*、便携式余氯、*氧化氯*参数快速测定仪  数量为*套。

*、删除“便携式溶解氧测量计”相关内容,潜在投标人对次设备无需报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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