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项目名称)施工***-*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第*号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 | 分包 | 接受分包的第*人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修改为:
*.** | 分包 | 接受分包的第*人资质要求:技防、安防专业工程:需具有电子智能化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及国家相关部委、部门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至少包含:总体集成或安防监控)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根据院相关管理要求:承担安防工程施工的企业(单位)应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资质等级应满足承包工程范围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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