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水桃源枢纽*线船闸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标招标澄清函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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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水桃源枢纽*线船闸建设工程
施工监理*标招标澄清函第(*)号
各投标人:
根据《沅水桃源枢纽*线船闸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标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出第(*)号澄清函。本澄清函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本次澄清的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页第*行至第*行“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修改为“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投标”。
*、招标文件第***页第**行至第**行和第**页第**行至第**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甲级监理资质单位承担桥梁工程(含拆除)监理”修改为“*、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单位承担桥梁工程(含拆除)监理”
本标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函不*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函为准,其他不变;本次澄清内容无实质性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