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年)施工(荔波县)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贵州省黔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年)施工(荔波县),近期收到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现作如下答疑澄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 近 / 年完成或正在施工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 * 年,指****年**月*日至今”。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中第*项,评分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得*分;具有林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得*分,其它不得分,本项满分*分。(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派遣两名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技术职称资格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无效)。
*.其他内容不变(详见澄清文件)。
贵州金诚信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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