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江阴港区*#、*#泊位空箱堆场工程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号)
各投标人:
现根据招标人通知要求,对“福州港江阴港区*#、*#泊位空箱堆场工程施工(招标编号:********************)”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有关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投标人的提问 | 提问答复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工程量清单项目汇总表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清单封面+汇总表”中的汇总表格式不*致,请招标人明确应以哪个汇总表为准。 | 回复:以第**页*.*工程量清单项目汇总表为准,其中暂列金额为*元。 |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福州港江阴港区*#、*#泊位新建空箱堆场工程(水工部分)清单”中, *.*.*、*.*.*、、*.*.*、*.*.*表格格式中均没有可填报金额之处,且这部分清单与*.*.*、*.*.*、、*.*.*、*.*.*表格清单内容*样,请问投标人是否只需要在*.*.*、*.*.*、、*.*.*、*.*.*表格中填报报价即可? 若*.*.*、*.*.*、、*.*.*、*.*.*表格也需填报,是否由投标人自行增加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列? | 回复:只需要在*.*.*、*.*.*、、*.*.*、*.*.*表格中填报报价即可,*.*.*、*.*.*、、*.*.*、*.*.*为清单描述表格。 |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清单封面+汇总表”中的“*、工程项目-*港区水电”是否是对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福州港江阴*#、*#泊位新建空箱堆场工程-市政部分(清单)”的投标总价?若不是,请明确“港区水电”包含的内容。 | 回复:工程量清单文件“*.清单封面+汇总表”中的“*、工程项目-*港区水电”对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福州港江阴*#、*#泊位新建空箱堆场工程-市政部分(清单)”的投标总价。 |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清单封面+汇总表”和“*.福州港江阴*#、*#泊位新建空箱堆场工程-市政部分(清单)”两个*****文件中中均有封面页,但这两个封面页均属于招标人和造价咨询人填报,请问投标报价文件中这两个封面页是直接不填还是删除即可? | 回复:标报价文件中这两个封面页直接删除即可。 |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福州港江阴*#、*#泊位新建空箱堆场工程-市政部分(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有很多清单工程量为空,请招标人明确该部分清单工程量是否均为*?投标人是否无需对这部分清单进行报价? | 回复:工程量空项不报价。 |
请明确投标报价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是否需要提供招标文件第**页中“*.*其他附表”的相关表格? | 回复:需要提供。 |
市政部分的工程量清单中部分清单的数量缺失,请明确无工程量的清单是否需要报价?如需要报价,请明确具体的工程数量;如不需要报价,请明确此部分的费用如何计取。 | 回复:工程量空项不报价。 |
福州港江阴*#、*#泊位新建空箱堆场工程-市政部分是否可以提供***格式清单? | 回复:已补充提供***格式清单。 |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等在同*内容的表述上不*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及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