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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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和内容 *、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第*部分 客观分(**分)”的“*、投标人业绩”更正如下: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的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物业服务期限(合同服务起始日期为****年*月*日或以后,且已经履行至少*年的时间)、物业服务内容。 *. 提供上述合同服务期限内至少*个月的服务方开具的物业费发票凭证原件扫描件。 每个业绩*分,最多**分。”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年*月**日。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耀、鲁志强、杨光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号 (*)采购人联系人:张茂芃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楼。 *、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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