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淮河入海水道*期工程*河枢纽段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淮河入海水道*期工程*河枢纽段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淮河入海水道*期工程*河枢纽段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作如下变更及修改:
*.第*章招标公告中第*.*条和第*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变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家。
(*)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招标公告第*.*条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联合体另*方应满足招标公告第*.*条第(*)、(*)款要求。
*.第*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第*.**条,条款名称“分包”,其编列内容为“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第*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款形式评审标准,增加评审因素“联合体投标人”,其评审标准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第*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款资格评审标准,增加评审因素“联合体投标人”,其评审标准为“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第*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表”中评分因素“类似项目业绩”,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累计计算。
*.第*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表”中评分因素“其他人员配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人员累计计算。
*.第*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表”中评分因素“体系认证”,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体系认证为准。
*.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现延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变更及修改内容不*致的,以本变更及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电话:****-*******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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