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水桃源枢纽*线船闸工程(涉大坝部分)勘察设计招标澄清函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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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水桃源枢纽*线船闸工程(涉大坝部分)勘察设计招标澄清函第(*)号
各投标人:
根据《沅水桃源枢纽*线船闸工程(涉大坝部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出第(*)号澄清函。本澄清函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本次澄清的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页最后*行“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项的要求进行填写。”修改为“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的要求进行填写。”。
本标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函不*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函为准,其他不变;本次澄清内容无实质性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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