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执勤装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执勤装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和内容
(*)项目需求书采购清单第*包中,“有毒气体探测仪(泵吸)”数量应为“*个”,特此更正。
(*)项目需求书采购清单第*包中,“可燃气体检测仪”数量应为“*个”,特此更正。
(*)项目内容第*包“*类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类抗溶性水成膜灭火剂”合同履行期限应为“*年”,特此更正。
(*)投标邀请函中,“*、项目内容”第*包的合同履行期限应为“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特此更正。
(*)其他内容无变更。
*、更正日期
****年**月**日。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亚天、傅耀、鲁志强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达街**号
(*)采购人联系人:王梦龙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楼。
*、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执勤装备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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