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高级中学新校区项目-高中教学楼(南楼)(施工)
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长乐高级中学新校区项目-高中教学楼(南楼)(施工)》补充如下:
*、澄清、修改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投标保证金第*点现金形式中注明的招标项目编号为:********************。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点中增加双下划线及加黑斜体字标识,如下:(*)福建省外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应提供相应资质审批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发布的资质延期文件,或提供可以证明其资质有效的相关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内容的表述上不*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