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中心血站****年全自动血液贴签包装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中心血站****年全自动血液贴签包装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招标文件第*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中业绩(资信打分),要求投标人提供全自动血液贴签包装机采购项目业绩,每提供*份业绩得*分,最高可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业绩要求提供全自动血液贴签包装机采购项目业绩,此条款限制了产品:全自动血液贴签包装机,特定了领域,因此本项目设定的业绩为特定领域、特定行业的业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招标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之规定。*.以上要求的特定行业、领域的业绩,为不合理条件,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影响投标的公平公正性。
请求:将要求全自动血液贴签包装机采购项目业绩,修改为:贴签机类似项目业绩。
回复:本项目为全自动血液贴签包装机设备采购,不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将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提供全自动血液贴签包装机采购项目业绩”修改为“投标人提供本项目采购产品业绩”。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解密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中心血站
地 址:滁州市会峰西路***-***号
联系方式:张艺苧****-*******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琅琊区皖东国际车城*区*栋***
联系方式:朱其芳***********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艺苧、朱其芳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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