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青塘湖及环湖路工程(监理)补充通知(第**号)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连江县青塘湖及环湖路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补充通知如下:
*.工程监理费以工程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监理费按工程进度同比例支付,在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前,不得超过**%。
*.若发生工程延期,延期在*个月以内的不计延期监理费超过*个月的部分按原合同月平均监理费的*半给付,且延期监理费支付原则上不超过*个月需支付延期监理费超过*个月的,项目建设单位须作须作出说明,并报项目县分管领导召集的县政府专题会议议定,获得批复后支付。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在同*内容的表述上不*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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