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代理的“赫章县****年*家湾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配电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现作出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中*.*.*条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日历天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现澄清为: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日历天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各投标人以澄清后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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