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自建科目*考场设备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号 |
【信息时间:*** **, ****】 |
受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自建科目*考场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自建科目*考场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和内容 (*)第*部分招标邀请函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中的内容更正为:“针对集中采购目录外产品按以下比例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清单第*项考试考台中,“★内存≥** ***”更正为“★内存≥** ****”; (*)部分产品详细参数中,无盘工作站服务器(*)的“★***信息”更正为“处理器:配置≥*颗处理器,每颗***核心数≥**核,每颗***主频≥*.****;单***末级缓存容量≥****”; (*)其他内容无变更。 *、更正日期 ****年**月**日。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亚天、李楠、鲁志强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采购人地址:河东区真理道与靖江路交口 (*)采购人联系人:曹泽尘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楼。 *、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自建科目*考场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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