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台式近红外脑成像系统等诊察设备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月**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更正信息 |
*、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
*、原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 - ****年**月**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原采购信息内容 |
(*)原采购文件(*包、*包、*包)第*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第*.*.*项“注:设备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不含)的,需提供*份****年以来按此价格向单位供货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业绩及相应采购人出具的能够诚信履约证明书(需写明联系人及固定电话),同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包含价格的供货意向书(需写明联系人及固定电话),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未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本项得*分。”(*)原*包采购文件(包号:豫政采(*)********-*)第*章技术参数部分调整,详见该包澄清文件。(*)原*包采购文件第*章**.*本项目核心产品(如有):/ |
变更为 |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原*包采购文件(包号:豫政采(*)********-*)第*章技术参数部分调整,详见该包澄清文件,以澄清文件中技术参数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若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第*章**.*本项目核心产品(如有):*包中核心产品:台式运动心肺仪 |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
*、其他补充事宜 |
其他内容不变,该变更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因变更、澄清、补遗等通知会造成电子招标文件版本号变更,本项目*包各投标人需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因各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郑州大学第*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 |
地址:郑州市康复前街*号 |
联系人:王老师 |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号楼*座**层 |
联系人:娄利杰 |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娄利杰 |
联系方式:*********** |
下载: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