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中医药大学第*附属医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和内容
(*)“第*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商务要求-(*)服务要求”原“*. 提供所投产品*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配件,*×**小时技术响应,**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更正为“*. 提供所投产品*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配件,*×**小时技术响应,**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
****年**月*日。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强、鲁志强、杨光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附属医院
(*)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增产道**号
(*)采购人联系人: 郝*霖
(*)采购人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楼。
*、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