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次)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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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次)谈判文件有关条款变更的通知
*、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第*.*条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本次采购车辆销售资格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授权经销商”。
现变更为: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相对应条款*同变更。
*、谈判文件中原定谈判文件下载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原定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下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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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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