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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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委托,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和内容 增加:《车辆配件明细及单项最高限价表》及《车辆型号及分布明细表》。 *、更正日期 ****年**月**日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春雪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营口道***号 (*)采购人联系人:刘鹏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扫描件发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邮箱*******@**.***.**。至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更正公告回执 *:《车辆配件明细及单项最高限价表》及《车辆型号及分布明细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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