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蜀山区********号地块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蜀山区********号地块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中:“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调整为:“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附表*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中:“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调整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招标文件第*章发包人要求-“*、委托管理目标”中:
(*)第*条“开发建设周期目标”中,原内容:
“本项目总体开发建设总周期暂定为****个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设计周期*个月,建设周期**个月,交付后服务*个月,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个月内首开”。
现变更为:
“本项目总体开发建设总周期暂定为****个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设计周期*个月,建设周期**个月,交付后服务*个月,****年*月**日之前首开”。
(*)第*条“退出机制”中,原内容:
“①中标通知书发放 * 个月内,项目未开盘销售(发包人因素除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中标人无条件同意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现变更为:
“①****年*月**日之前,项目未开盘销售(发包人因素除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中标人无条件同意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第*章发包人要求-“*、相关费用”:
原内容:
“*.勘察设计费:固定价格,***元/㎡(以规划批复的总建筑面积计算,包含地上地下不计容面积),其中货量区装修设计费**元/㎡(按套内面积),若后期取消货量区装修则扣除货量区装修设计费”。
现变更为:
“*.勘察设计费:固定价格,***元/㎡(以规划批复的总建筑面积计算,包含地上地下不计容面积),其中货量区精装修设计费*元/㎡。若取消货量区精装修,则按*元/㎡*预售证销售面积,扣除相应货量区精装修设计费用。
货量区精装修:是指本项目户内以精装修标准交付。若本项目取消货量区精装修,则除货量区外,其他部分如公共区域、配套、地下车库等仍需按要求完成装修内容,设计费已包含在内。
预售证销售面积: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发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销售面积为准”。
*、招标公告及详细评审中提及的代建管理业绩内容须同时包含以下内容:
①品牌使用
②代销
③设计管理,或工程管理,或成本管理。
*、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的招标(*--参考品牌及说明)作废,最新要求详见。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城科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号蜀山区检察院北楼*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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