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经研究,现对本项目补遗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篇 * (*)特定资格条件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含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且总公司(总所)仅能授权*家分支机构投标【提供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原件】。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名,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其他审计人员中至少*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职称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为: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含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且总公司(总所)仅能授权*家分支机构投标【提供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原件】。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名,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其他审计人员中至少*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职称证书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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