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达州市黄滩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对招标文件以下内容调整: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变更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变更为: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潜在供应商带来不变敬请谅解!
驿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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