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创新总部中心补充通知
招标公告 南安市创新总部中心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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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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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创新总部中心补充通知

 

我司组织的关于南安市创新总部中心(招标编号:南建标〔****〕***号),现就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的疑问答复以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如下:

问题*:若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投标人间接控股企业,是否属于投标人自有?

问题*:第*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扫描件,上述所有扫描件须盖预制构件厂商和投标人公章”,请问:若为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所有成员均要和预制构件生产厂商签订合作协议,还是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与预制构件生产厂商签订即可?

问题*:如有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也可以自行选择直接盖电子公章或将材料先行打印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如有)、加盖单位公章后,与资料对应的资格审查文件合并成完整投标文件扫描上传网上投标系统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公章?

问题*:招标文件第*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包单位的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施且同为同*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得*.*分。”请问:若为联合体投标,其中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实施是否符合“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这个得分约定?

问题*:除另有说明外,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招标文件中提及的资料若有约定“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是否可以理解为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电子公章就行?

问题*:鉴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提及的“独立投标人”,是否应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问题*: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补充通知

*.删除招标文件第*章第*节投标人须知*.*.*条款。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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