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招标公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更新时间 2025-01-03
关键词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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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采购文件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各供应商: 现将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作如下更正:

“(*)员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成都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档)。”

“*、本项目配置的各岗位人员无换休编制,需配合采购人工作职能,无法以离岗、替换的方式就餐,所有员工由采购人统*安排食堂按时就餐。投标人按全员人数最低配置**人向采购人支付餐费,餐费标准为**元/人/天,每月就餐计算天数为(***天-***天)÷**月=**.**天(非工作日用餐投标人自行解决)。即:最低支付餐费金额=**人×**元/人/天×**.**天×**个月=******元。”

“*、本项目配置的各岗位人员无换休编制,需配合采购人工作职能,无法以离岗、替换的方式就餐,所有员工由采购人统*安排食堂按时就餐。投标人按全员人数最低配置**人向采购人支付餐费,餐费标准为午饭**元/人/天,全年工作日天数为***天(非工作日用餐投标人自行解决)。即:最低支付餐费金额=**人×**元/人/天×***天=*****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项

*、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 ********************[****]***** ,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号 联系电话:***-********。

*、资格条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凌霄

电话:***-********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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