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二十埠河、小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瑶海区二十埠河、小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更新时间 2025-02-12
关键词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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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瑶海区**埠河、小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期)勘察设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埠河、小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期)勘察设计补疑*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注*.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总投资额、业绩类型、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如要求)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予以明确说明。”与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荣誉”中的“注*.如项目负责人荣誉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提供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岗位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竣工验收证明)予以佐证。”内容表述不*致。

建议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荣誉”中的“注*.”修改为:“注*.如项目负责人荣誉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提供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岗位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竣工验收证明、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予以佐证。”

回复:招标文件内容不予修改。针对“项目负责人荣誉”,如项目负责人荣誉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提供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岗位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竣工验收证明)予以佐证,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可视为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荣誉:自****年*月*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岗位)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奖项,每提供*个得*分,本项满分*分。

请问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颁发的创新奖、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类奖项、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协会颁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成果奖等奖项,是否都属于“优秀工程设计类”奖项?  

回复: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颁发的创新奖、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协会颁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成果奖(优秀设计奖)予以认可。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优秀工程设计类奖项均予以认可,奖项名称不限于“优秀工程设计”。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审。

*.招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下列要求:”

第*条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以及第*条规定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意味着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只能承担设计工作,无法更好的发挥联合体各单位的技术优势。

建议“(*)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改为:联合体各成员资质须满足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有关专业或行业或综合资质之*。

回复:不予修改。

*.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 日历天”,****-***“*、设计服务要求”内设计服务期限要求不*致,请问“*、投标函(不含报价)”中设计服务期限按多少日历天填写?

回复:因本项目排查服务全程跟踪至施工结束,服务期限中***日历天为包含施工阶段总时间;设计服务要求中时间要求为前期初步设计完成所需时间。投标函中设计服务期限按照***日历天填写。

*.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排查检测类分包人需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可以出具带有 *** 或 **** 标识的检测报告,排查检测单位须有 *** 公里以上排查工作业绩。”此要求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业绩证明材料及排查单位?

回复:不需要提供。

*.投标制作软件中有两个类似的节点,分别为“设计方案”、“技术文件设计方案”,请问:两个节点均为设计方案内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是否可自行选择其中*个节点上传相应内容?

回复: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自行选择其中*个节点上传相应内容。

*.经过现场踏勘,**埠河长江东路下游**米右岸排口应为******雨水管(不是箱涵)、**埠河龙岗路桥下游**米位置(不是***米)右岸排口为箱涵、新安江路桥下游 ** 米右岸排口(新安江路箱涵)为朱砖井厂尾水排放口,下游*米右岸处有雨水管道(不是箱涵),与招标文件描述的不*致,请明确本次流域排口以何为准?

回复:现场与招标文件不*致的,以投标人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

****年*月**日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天*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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