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标段)-施工澄清说明
*、现对本项目“第*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和*.**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作以下澄清。
(*)本项目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如省内企业均以现场查询为准,外省企业提供自****年*月**日之后的资质有效或正常状态的核查结果证明材料。
(*)如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应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招标文件中“第*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中第**条中”加上上述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中“第*章 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加上上述两条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均为提供上述(*)和(*)为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以“第*章 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为准。
张家口天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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