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龙映山路(祁门路-龙图路)道路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合肥市包河区龙映山路(祁门路-龙图路)道路工程答疑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龙映山路(祁门路-龙图路)道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关于本项目第*章 招标公告中“*.*.*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有*个***万元的市政业绩,其中道路部分***万元,排水部分**万元,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万元市政道路的业绩?
答: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人:余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期*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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