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更正公告(2)
招标公告 浙江阳光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更正公告(2)
更新时间 2025-06-19
关键词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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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更正公告(*)
来源: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 更正人名称

 浙江阳光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阳光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 

*、 采购项目编号: *****-*******号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更正事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第*章 招标需求/

*、其他要求

 在本项目中,若部分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在合同履行期间结束(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则维保费用将按照该物业小区实际服务时间(维保费单价×**÷***天×该物业小区实际使用电梯数量×实际维保服务天数)进行结算,维修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若全部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在合同履行期间结束(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则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维保费用将按照实际服务时间(维保费单价×**÷***天×实际使用电梯数量×实际维保服务天数)进行结算,维修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采购单位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

*

第*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履行期限

*、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有调整的,本合同的期限也做对应调整,甲方不涉及乙方的赔偿事项。

*、在本项目中,若部分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在合同履行期间结束(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则维保费用将按照该物业小区实际服务时间(维保费单价×**÷***天×该物业小区实际使用电梯数量×实际维保服务天数)进行结算,维修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若全部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在合同履行期间结束(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则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维保费用将按照实际服务时间(维保费单价×**÷***天×实际使用电梯数量×实际维保服务天数)进行结算,维修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台州市市府大道***号 

*、采购人名称:  浙江阳光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台州市椒江区府中路***号 

*、监督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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