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芜园区新能源汽车*部件产业园*期项目监理招标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次)
项目名称 | 亳芜园区新能源汽车*部件产业园*期项目监理招标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亳州市亳芜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亳芜园区合欢路**号亳芜*.*产业园**楼****室 |
招标联系人 | 何飞宇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号**层****号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王镜源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亳芜园区新能源汽车*部件产业园*期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编号:*************号)现将答疑回复文件发布如下:*.提问:请问本项目要求配备的人员社保是否认可投标人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请予以明确。回复: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致。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年*月*日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亳州市亳芜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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