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胡庙路等*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胡庙路等*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第**项、第**项、第***项的“光纤租赁费”的参数要求为“光纤速率为*****,租赁运营商光纤,至质保期(质保期**个月)结束”,但其单项控制价为*****.**元,即每芯***.*元/月。我公司经过市场调研,认为市场价远高于控制价,请确认光纤租赁的参数是否为“光纤速率*****”?
回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第*条。
*、变更部分
*.原发布的“胡庙路等*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成果文件发布版*.**”中补疑文件“胡庙路等*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共性问题第*条回复为“每个交叉口单点回传(*芯),光纤速率为*****,租赁运营商光纤,至质保期结束(质保期**个月)”,现修改为“每个交叉口单点回传(*芯),光纤速率为****,租赁运营商光纤,至质保期结束(质保期**个月)”。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对应调整,具体详见重新发布的“胡庙路等*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成果文件发布版*.**”。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到****年*月**日**:**,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顺延至****年*月**日**:**。
*.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要素交易市场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号开标室。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隋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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