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单位于****年**月**日发布的项目名称:毕节市公安局购置超高效液相色谱*重*级杆质谱联用仪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因立项录入文字校对疏漏,项目名称中“*重*级杆”存在用字偏差,该表述对应的设备为超高效液相色谱*重*极杆质谱联用仪,*者指向同*类检测设备,核心技术参数、采购需求、预算金额等项目核心内容均保持不变。
各潜在投标人可依据澄清后的设备名称理解采购需求并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设备名称可沿用立项名称或使用规范名称“*重*极杆质谱联用仪”,两种写法均视为有效。
本澄清公告为项目立项及后续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立项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立项内容与本澄清公告不*致,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特此澄清!
对本次澄清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毕节市公安局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毕节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 曾警官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蚌埠市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淮河路***号中港大厦*层*大厅
联系方式: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