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定期采购项目采购
招标公告 关于调整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定期采购项目采购
更新时间 20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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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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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定期采购项目采购事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进*步搞好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经研究,新昌县招投标中心决定对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定期采购项目有关事项作相关调整,现通知如下:
*、时间调整
具体程序如下:
(*)采购单位办理委托手续。采购单位凡采购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已实行协议采购的空调除外)、服务器等网络设备、汽车等交通工具(已实行协议采购的系列车型外)时,可分别在每月*号、**号前与县招投标中心办理委托手续。
(*)披露采购信息。县招投标中心将采购单位需求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后,于每月的*号、**号在中心网站(****://***.*****.***.**)和“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披露。采购信息披露时间若遇节假日顺延。
(*)供应商竞价。信息披露后,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报价形式进行竞价。供应商竞价截止时间以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价时间截止后,县招投标中心在公证处等有关机构的公证监督下,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启封,按照有效报价最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最低有效报价出现相同情形的,按照随机抽签确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单位的预算价的,作废标处理。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县招投标中心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结果在网站进行公告。
(*)签订合同、供货和验收。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按照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上门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供货。供货完毕后,采购单位应及时认真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拨付货款。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合同、验收结算书、发票复印件到县招投标中心办理货款拨付备案手续,备案完毕后到县会计核算中心办理货款拨付手续。
*、要求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油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投影仪、服务器、路由器采购要求:
*、限额: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万元(含)以内。
*、机型:原则上应当在浙江省协议定点采购区的协议供货品牌范围内进行采购。其品牌、具体型号、配置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采购区查询。
*、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采购浙江省协议定点采购区协议供货品牌范围外机型的或单次预算金额超过上述规定的,采购单位必须报经县招投标办审核同意后,县招投标中心另行组织采购,且原则上不得指定产品品牌。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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