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附中学校***显示屏采购 【信息时间:****-**-**】 |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质疑人 重庆守望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长春 联系方式:*********** *、质疑事项 *、我司认为“项目名称:重庆文理附中***显示屏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中的部分资质要求使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事项 招标文件/第*篇/第**页:★(*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原件备查);第**页(商务文件**分);*……显示屏生产厂家拥有自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发改委发布的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认证中心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每提供*项加*分,最多得*分;*.提供近*年生产厂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及检验检疫总部联合颁发的“新型低功耗高均匀度***显示屏”国家重点产品证书得*分; 事实依据 以上*项资质要求出现在招标文件中,具有唯*性、排他性、倾向性、指定性,属于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理由:经查询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发改委发布的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认证中心文件、“新型低功耗高均匀度***显示屏”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且“新型低功耗高均匀度***显示屏”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是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属证书,在***显示屏行业中仅只有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家拥有上述证书,并且该资质具有年份及时间限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文件,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予以认定而颁发的证书;而此次招标的主要产品为***显示屏,重点要求应该是***显示屏硬件及软件设备质量,该项证书与此项招标产品***显示屏质量好坏毫无关联。实际需求不符,与合同履行无关;在***行业中有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能同时满足以上*项证书,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只有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才能满足的证书,是典型的限制、排斥其他潜质供应商行为。 (法律法规) 采购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诉求: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删除以上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发改委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认证中心文件、新型低功耗高均匀度***显示屏、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项具有唯*性,排他性、倾向性、指定性及不合理证书资质,否则,我公司保留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关于贵单位对(重庆文理附中***显示屏*********)相关质疑书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过采购单位认真询查满足且拥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及发改委发布的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认定中心的厂家有多家,如联锦光电、深圳美亚迪,北京利亚德、深圳创维、康佳集团等;资质文件请见附件。因此此条不具指定性、倾向性、排他性,故不予采纳。 *.第*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序号*企业实力/(原文略)回复:根据市场调查,满足且拥有该证书的厂家有多家,如山西高科、深圳美亚迪,北京利亚德、深圳齐普光电,深圳天合等;评分标准中的评分事项仅为加分项,没有作为资格性和实质性要求,相关证书是作为体现企业实力的需要;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终根据报价、技术、商务、业绩、售后及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综合评分高低排名,即使供应商不满足个别标准,也仅是扣除相应的分值,并不实质性影响与本次项目的投标。因此:此评分标准的设定不具指定性、倾向性、排他性,故不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本项评分标准设置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以上质疑不属实,不支持其诉求。本项目招标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存在任何限制性条款,我们欢迎符合条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积极参加投标,以使本项目产品充分竞争,最大程度的满足采购方对配备高品质产品的需求. 特此回复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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