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交通监察执法支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采购质疑回复
招标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监察执法支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采购质疑回复
更新时间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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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交通监察执法支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采购质疑回复


【信息时间:****-**-**】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监察执法支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采购质疑回复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现对****年**月**日发布的《重庆市永川区交通监察执法支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编号: *********)有关质疑事宜回复如下:

*、问:招标文件第*部分(**) 投标供应商須知 *.总则,*.*申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招标项目*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类别)

单位

数量

备注

*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

*

石英传感器

注:除非特别说明,投标产品须为中国大*境内生产

答:进口产品采购的前提: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章审核管理第*条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按照财库〔****〕***号文件精神,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按照财库〔****〕***号文件精神,进口产品采购方式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的活动,适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综上所述,本单位认为,此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交通监察执法支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采购,采购的是集成系统,此系统同时又是多个子系统构成,并不是单*采购的某个进口产品。该系统在大*能够购买,与招标文件不相违背,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投标。

*、问:(*)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综合实力

(*.*)投标人拟使用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的生产厂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动态称重智能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拟使用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的生产厂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布“公路非现场治超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拟使用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的生产厂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布“汽车动态衡防作弊系统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拟使用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的生产厂商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颁发“汽车动态衡配置软件(*******手机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以上内容的软件著作权在招标文件中名称如下:“动态称重智能管理系统”,“公路非现场治超软件”,“汽车动态衡防作弊系统软件”,“汽车动态衡配置软件(*******手机端)”,由于上述名称均非国家或行业标准称谓,且各厂商称谓不尽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规定的公平,工正,公开的招标原则,是否投标人提供称谓不尽相同但功能*致的软件著作权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分(*)履约能力(*.*)投标人提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出具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的得*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由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根据******-及*******通过实验结果出具,而非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出具,因此招标文件这项要求是否理解为由各省级计量院或国家计量院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同样满足招标文件本项要求。

答:为避免版权纠纷,所有软件均应为正版。版权颁发机构是开放性的,不具备唯*性与保护性,所有达到的相关技术/质量/管理水平的产品或系统均可通过正常渠道取得相关认证。软件著作权称谓不同,功能与招标文件要求*致(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提供质量技术监督总局授权各省级(山东、江苏、北京等)计量院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同样符合招标文件本项要求。

*、问:*、招标文件“第*部分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的“*.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中对★石英称重传感器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符合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标准的*致性证书,符合国际***/********标准的力和电荷检测报告,并提供第*方机构的认证报告复印件。符合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复印件。”

以上要求,属于国际标准,不属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是对国内生产厂家的歧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与不合理性。

(*)事实依据: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标准”是动态称重自动汽车衡国际建议,在中国国家计量院有相应的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标准”。本项目采购和实施地在中国,应当以中国的相关标准为准。“国际*****/********标准”是实验室认可服务的国际标准,该标准与传感器的技术参数要求根本就没有直接关系,明显是为某种进口品牌“量身定制”的倾向性要求,明显是对国产品牌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招标文件第*部分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对石英称重传感器要求:

采用石英称重传感器阵列承载称重传感器,系统精度达到*级要求(检定精度±*.*%,使用精度±*%),满足车辆最高***公里行驶速度的使用要求。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动态*级标准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书,满足非现场执法所需的基本法律条件。

以上特定资格中明确要求是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动态*级标准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因此该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标准”为标准。因此招标文件中以传感器必须提供国外标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与不合理性。

另外招标文件中将以上要求作为必要技术加上“★”,并在评分标准中规定:“带★号标志为必备重要参数,任何*项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此要求,直接限制了国产产品,排除了国产石英称重传感器的其他潜在投标人,明显是为进口品牌“量身定制”的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与不合理性的要求。

(*)法律依据:

招标文件中的以上要求,已经违背了以下规定:

*.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以下规定:

第*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以下规定:

第**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 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以下规定:

第**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诉求:请采购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修改招标文件中以上不合理的要求,给其它潜在供应商提供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

答:石英称重传感器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符合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标准的*致性证书。中国是****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成员国,所有标准皆源自于****颁布的国际建议。**/******-****《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及国家检定规程******-****等标准仅是对动态汽车衡做出了相关规定,而本条是对石英称重传感器做出的标准。

石英称重传感器的制造商必须具备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实验室检测标准的力和电荷相关的检测能力并提供第*方机构的认证报告。作为本次采购核心产品石英式动态汽车衡中的重要部件石英称重传感器,我们必须对其制造商的制造和检测能力提出要求。***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国是其理事国,所以***组织颁布的标准,中国都是承认的。另外,无论是现行**/******-****或是****-****:****《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能力要求》中都没有对力和电荷之间的关系及其认证标准进行描述,当前国内没有通行标准,我们采用国际通行标准。

本次招标采购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的核心产品主体部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动态*级标准(速度范围*.*-*****/*)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

本招标文件要求:第*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总则 *.*申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第*部分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招标项目*览表注:除非特别说明,投标产品须为中国大*境内生产。不存在限制国产产品,排除国产石英称重传感器的其他潜在投标人,更不存在为进口品牌“量身定制”,本次采购的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采购的是集成系统,并不是单*采购的某个产品。同时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投标。

*、问:招标文件特定的技术要求有指定进口产品之嫌,与中国国家标准相悖,且将倾向性要求作为重要加分条件,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依据:

*. 招标文件“第*部分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的“*.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中对★石英称重传感器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符合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标准的*致性证书,符合国际***/********标准的力和电荷检测报告,并提供第*方机构的认证报告复印件。符合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复印件。”此要求中采用的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为国际标准,在我国没有具体实施性和操作性,中国对此标准未签署会认协议,针对产品不执行此标准。在中国执行的是国家标准**/******-****《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及国家检定规程执行****-****《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此招标文件以国际标准作为条件,特定指向了进口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以上要求中的***/********不是中国的执行标准,在中国执行的是国家的标准**/******-****《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能力要求》,等效****-****:****《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能力要求》,****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唯*认可机构,中国境内产品应提供具有****任何资质。所以***/********要求不仅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也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招标文件中将以上要求作为重要技术要求加上“★”号,并在评分标准中规定:“带★号标志为必备重要参数,任何*项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此要求,直接限制了国产产品,排除了国产石英称重传感器的其它潜在投标人。因为,中国的石英称重传感器生产厂家是按照中国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取得的是中国的相关资质,没有任何*个中国的石英称重传感器生产厂家生产的石英称重传感器去执行国外的标准并取得以上资质。所以,此评分要求直接将国产产品拒之门外。

因此,以上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也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招标文件“第*部分投标供销商须知中第*条指出,开标现场采购方式的变更:*.*.*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此条件的变更严重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合格投标人不足*家的,不得评标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只有进口石英传感器品牌具备,变相指定了使用进口产品,有指定进口产品之嫌,已违背以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响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开标现场采购方式的变更,变相的锁定了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规定:

第***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第***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家的,不得评标。

诉求:综上所述,本次招标文件通过特定的技术参数作为必要的投标条件,并修改开标现场采购方式,达到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指定特定投标人的目的,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石英式称重传感器,国内有多家技术成熟的生产厂家,其产品已广泛应用在各个省市,此招标要求限制了国产厂家参与,营造不良的竞争环境,打压国产设备,造成进口设备供应商高价中标,损害了国家及业主的利益,恳请贵单位以“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纠正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答:本次招标采购的非现场执法系统的核心产品主体部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动态*级标准(速度范围*.*-*****/*)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

本次采购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须获得国家级衡器实验室出具的型评报告、省级质监部门出具的型评证书和制造许可证书,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

石英称重传感器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符合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标准的*致性证书。中国是****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成员国,所有标准皆源自于****颁布的国际建议。**/******-****《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及国家检定规程******-****等标准仅是对动态汽车衡做出了相关规定,而本条是对石英称重传感器做出的标准。

石英称重传感器的制造商必须具备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实验室检测标准的力和电荷相关的检测能力并提供第*方机构的认证报告。作为本次采购核心产品石英式动态汽车衡中的重要部件石英称重传感器,我们必须对其制造商的制造和检测能力提出要求。***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国是其理事国,所以***组织颁布的标准,中国都是承认的。另外,无论是现行**/******-****或是****-****:****《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能力要求》中都没有对力和电荷之间的关系及其认证标准进行描述,当前国内没有通行标准,我们采用国际通行标准。

本招标文件要求:第*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总则 *.*申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第*部分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招标项目*览表注:除非特别说明,投标产品须为中国大*境内生产。不存在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并没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次采购的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采购的是集成系统,并不是单*采购的某个产品。欢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第*部分投标供销商须知中第*条指出,开标现场采购方式的变更的问题,此要求是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章*般规定执行,是在满足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变更,并非供应商指出的直接变更采购方式。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监察执法支队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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