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市场外围停车场项目交易公告
招标公告 青山市场外围停车场项目交易公告
更新时间 2017-09-22
关键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  
还不是会员?马上来注册查看所有信息 查看更多

威宁资产竞价公告内容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青山市场外围停车场项目

挂牌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竞价时间

****年*月**日上午*:**正式开始

委托挂牌人

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

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资产竞价信息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面积

(㎡)

竞价底价

(万元/年)

租期年限

(年)

每次加价幅度最高限额(元)

经营范围

竞价保证金

(元)

备注

***********

青山市场外围停车场项目

***

*

*

*****

车辆停车服务

*****

**个车位

资产详细情况及租赁条件:

*、 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元/年或****元/年的整数倍,不以竞价底价成交;

*、 竞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 竞价成功后,成交竞价人需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个工作内日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租赁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赁服务费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竞价人将被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租赁服务费按以下标准交纳:

(*)成交月租金不足*,***元的,按*,***元计收租赁服务费;

(*)成交月租金在*,***元至**,***元(含**,***元)的,按*个月成交租金额度计收租赁服务费;

(*)成交月租金在**,***元至**,***元(含**,***元)的,按(成交月租金-**,***元)×**%+**,***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成交月租金在**,***元至***,***元(含***,***元)的,按(成交月租金-**,***元)×**%+**,***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成交月租金***,***元以上的,按(成交月租金-**,***元)×**%+**,***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 上述标的租期*年,竞价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租赁合同》及其他规定(附后),合同样本仅供参考以实际签约为准;

*、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备注: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华南城*号商业广场*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服务大厅*号窗口查阅。

竞价人资格条件

*、 意向竞价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

*、 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的审批收费标准进行停车收费服务管理;

*、 意向竞价人是自然人的必须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 意向竞价人是企业法人的须有年检合格的相关证照及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

竞价及成交条件

*、 成交竞价人需在完成竞价后当场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 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恶意毁标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同时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

报名方式

*、 意向竞价人必须于报名截止前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在公开竞价前将足额竞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网银的方式交纳至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定账户(不支持支付宝等第*方财务公司转账);现场咨询地点与时间:南宁市沙井大道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号商业广场*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大厅,****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上午*:**-**:**,下午**:**-**:**,(节假日、周*、周日、非咨询时间不办理)。

*、 意向竞价人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意向竞价人在报名成功后,请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到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号商业广场*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年*月**日,上午*:**-**:**,下午**:**-**:**,资格审查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人,逾期将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同时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元报名费,开标后无论是否参与出价,均不予退还报名费,竞价人为自然人的报名费在现场核验材料时刷竞价人名下银行卡,竞价人为法人的须进行对公转账;

*、 正式公开竞价的地点与时间: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号商业广场*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开始签到,*:**停止签到,停止签到**分钟后竞价人不准再进行签到,逾时视竞价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时正式开始竞价(核实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确实到账情况后竞价开始,未签到的竞价人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将不得进入竞价厅;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具备参与竞价资格),每位竞价人只允许携带*名陪同人员进入竞价现场,被列入竞价黑名单的人员禁止进入会场;

*、 意向竞价人在网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填写资料不全或填写错误而造成信息资料与实际不符的,将视为网络报名未成功不具备竞价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意向竞价人先完成网上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亦不具备竞价资格。

保证金退还及处理

*、 参与竞价人已完成网上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或参与竞价人未在资格审查期限内提交审核材料参与审核的,则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回;

*、 未成交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于竞价会开标结束后(不计利息)*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竞价人的银行账户;

*、 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完租赁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人银行账户;

*、 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毁标(弃标),将被列入竞价黑名单人员禁止参与竞价,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报名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 竞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竞价人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业主的身份证;竞价人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 竞价人须按照竞价资产公告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可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须从竞价人基本账户(即转账的账户名称与竞价人名称*致)转出,第*方财务公司转账无效;

*、 竞价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会开始之前到达专用账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竞价人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仅限当次竞价资产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个竞价会允许竞价人分别报名有多宗资产竞价,竞价人必须按项目、资产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交纳账户

资产名称:青山市场外围停车场项目

收款单位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交纳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

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

****年*月**日*:**正式开始

地点

南宁市沙井大道**号华南城*号广场*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竞价

(具体安排详见*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罗女士、罗先生

联系电话

****-*******、*******

公告注意

事项

*、 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竞价现场秩序被恶意扰乱等原因而导致竞价中断的,本场竞价活动暂停,威宁资产公司、出租方和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采取延迟或终止本场竞价活动的,将在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告,威宁资产公司、出租方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如因前款所述事件发生导致竞价活动延期时,威宁资产公司会采取公告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应保证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竞价活动暂停前系统所接受的所有竞价人的报价仍然有效。如竞价人报名登记的通讯信息有误或无法接通,威宁资产公司和出租方及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次竞价成交公告期限为*日,成交公告期间如出租方发现竞价成交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结果的情形,该成交结果无效。同时,竞价成交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提供虚假材料的竞价成交人将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威宁资产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

*、 已被列入黑名单竞价人,在竞价会结束后被复核确认是黑名单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同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致,现就场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条 租赁场地的座落、面积及租赁用途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场地——位于南宁市青山路**号青秀山农贸大楼前,青竹立交桥下绿化带停车位**个。

*.* 乙方已对租赁场地的状况进行了充分详尽的了解,自愿按现状和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承租使用。

*.*租赁用途:停车场。

第*条 租赁期限及租赁场地的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正式将租赁场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本合同计租期限:*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按时接收租赁场地,并由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确认租赁场地的状况,并签订租赁场地交接单。

*.*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场地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条 租赁保证金、租金及支付

*.*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租赁保证金通过现金或者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如逾期*日不交纳的,本合同不生效,甲方有权收回场地。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如有)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当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补足。

*.*在下列条件全部达到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保证金的余额(不含按本合同约定被扣除的金额)无息退回给乙方:

*.*.*租赁终止(含租赁期限届满的终止、合同解除的终止及其他原因导致的租赁终止,下同);

*.*.* 乙方已付清租金及与租赁场地有关的各项费用;

*.*.* 乙方已将租赁场地完好整洁地退回给甲方;

*.*.* 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退回申请(应说明乙方公司收款帐户)。

*.* 场地租金为 元/年。

*.* 乙方必须先交租金再使用租赁场地,本合同租金按季度通过现金或者转帐方式支付,以连续*个租赁月度为*个租赁季度,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第*个租赁季度的租金支付给甲方,此后,乙方应在每个租赁季度开始前**个工作日内将该期租金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条 水电费及使用物业涉及的有关费用

*.* 乙方在租赁期间作为经营者如需缴纳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及其他规费的由乙方自行缴纳。

*.* 乙方如有需要用水用电的,乙方必须做到安全使用水电,严格遵守水电操作规程及甲方的相关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租赁场地全部或部分出卖、赠与、抵押等,但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在租赁期内仍拥有租赁场地的租赁使用权,租赁场地所有权转移时,本合同项下属于甲方的权利义务也同时转移至新的产权人。

*.* 当租赁场地产权发生转移时,乙方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租赁场地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违反本合同的租赁行为。

*.* 甲方因维修养护与租赁场地相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需要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 在合同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

第*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合法使用租赁场地,且合法经营行为不受甲方的干预。

*.*在不影响场地建筑结构及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对租赁场地进行内部装修,但装修不得改变租赁场地的外观,装修方案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的报建、竣工验收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装修施工须按甲方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并确保装修施工的安全及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租(住)户正常的经营、工作、生活秩序等,不得擅自拆改场地结构及场内设施,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责令停工;乙方装修完成后需向甲方提供*套完整水电线路图安装资料,以便甲方在租赁终止后接管租赁场地。

*.*如需在租赁场地内外设置店名牌匾、收费牌,应由乙方自行办理报批手续及承担安装费用,安装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乙方应对其设置的店名牌匾、收费牌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如因此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及承担后果。

*.*须认真做好租赁场地的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安全生产(经营)工作,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械设施等。妥善保管在租赁场地内存放的财物,如发生火灾或有财物被盗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及通道存放易燃、易爆、有害的物品,不得超出租赁房屋的范围堆放物品或摆卖、设置广告,不得私接电源或擅自改动电源线路,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爱护租赁场地,由乙方负责租赁场地的所有维修维护工作及承担相应的费用,自行承担租赁场地(含水电管线、消防等设施)及乙方新增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及费用;如是由于乙方或第*人的原因导致租赁场地出现结构安全问题而需要大修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大修的责任及费用。

*.*严格遵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的通知》及政府有关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方面的规定,负责租赁场地及“门前*包”范围内的卫生、秩序、广告、占道、路树、绿化带(池)等的治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与责任。

*.*在使用租赁场地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噪音、油烟排放的规定,不得影响周边租(住)户正常的经营、工作、生活秩序,如因此而被投诉、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切责任及后果。

*.*自行承担使用租赁场地及自身经营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如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赔偿。

*.**日常的场地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与其他受益租户共同分摊(按租赁面积及其比例计算)。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进行转租、分租,不得以合营、联营等方式将租赁场地进行转租、分租,不得将租赁场地进行合营、联营、委托经营。

*.**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停车场实行半小时内免费的停车服务。

*.** 乙方竞得该场地后,需自行办理各种相关证照及收费许可证,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严格按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时使用财税部门统*印制的收费票据。

*.** 承租期间,乙方负责处理因停车问题引起顾客投诉和纠纷。

第*条 违约责任

*.* 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乙方多付的租金(即扣除乙方实际租赁时间应交纳租金后的余额)退回给乙方,并按当期*个月的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解约违约金,如乙方有装修损失(含乙方在租赁场地新增不可移动的设施,下同)的,则按本合同第*.*条的约定处理,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作任何的赔偿、补偿。

*.* 乙方未能按时交纳租金的,每逾期*天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乙方逾期**天未交清租金的,甲方有权对租赁场地停水停电,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其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终止乙方的承租:

*.*.* 擅自拆改租赁场地的结构或改变租赁场地用途的;

*.*.* 在*个租赁年度内拖欠租金、水电费累计超过*个月或累计有*次拖欠行为的;

*.*.* 乙方将租赁场地进行转租、分租的,以合营、联营等方式将租赁场地进行转租、分租的,将租赁场地进行合营、联营、委托经营的。

*.*.* 利用租赁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 对损坏的场地、设施未及时修复或赔偿的;

*.*.* 在*个租赁年度内出现*次或*次以上违反合同的现象而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

*.*.*乙方在租赁期间,擅自对停车场进行半小时内收费的,经劝阻、不听劝告次数达*次的;

*.* 乙方无故解除合同或乙方因其违约而被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租金,并由乙方按当期*个月的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

*.*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方不得主张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要求调整。

第*条 租赁终止

*.* 如是甲方无故解除合同而导致租赁终止的,对于乙方在租赁场地的装修损失,由甲、乙双方在南宁市国资委评估机构名单中共同选定*家评估机构进行当期现值评估(折旧期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相同),甲方按评估的当期现值赔偿乙方的损失,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后,该装修归甲方所有。

*.* 除甲方无故解除合同而导致租赁终止外,因其他情形所导致的租赁终止的,乙方对租赁场地的装修(含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下同)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对乙方进行补偿或赔偿;如因被征用、拆迁所获得的安置费、补偿费归甲方所有,搬迁、停业损失、装修损失补偿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 租赁终止时,对租赁场地内乙方安装的移动设施乙方可自行拆除,但对租赁场地不得故意、随意损坏,否则须予以修复或赔偿。

*.* 租赁终止时,乙方必须在*天内向甲方结清各种欠款,并将租赁场地及装修完好、整洁地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则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同时搬出属于其自有的可移动的物品及自行增添可移动的设施,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逾期不搬致使租赁场地内仍有乙方遗留的物品、设施,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遗留物品、设施的所有权而任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如乙方逾期不搬,甲方有权对租赁场地停水停电及强制其搬出, 强制搬出的费用及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租赁终止时未能按时向甲方结清其欠款,甲方有权留置或拍卖乙方的物品、设施来清偿乙方的欠款,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乙方在租赁终止后**天内未将租赁场地整洁地退还给甲方或未与甲方办理交房手续则视为乙方违约继续使用场地,甲方可在下列*种租金标准中选择任意*种金额向乙方收取场地占用费:

*.*.* 租赁终止时当期租金的双倍;

*.*.* 租赁终止时与租赁同*地段或近似地段场地的租金;

*.*.* 甲方在对租赁标的进行竞租时中标之租金。

*.* 在乙方租赁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的,本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应提前*个月将解除合同事宜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绝,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及无须向对方做出任何的补偿、赔偿,各自承担各方的损失,但甲方应将乙方多付的租金(即扣除乙方实际租赁时间应交纳租金后的余额)退回乙方:

*.*.* 租赁场地损坏严重而不能安全使用的(因乙方或第*人原因引起的除外);

*.*.*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 因国家、广西自治区及南宁市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城市规划等的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 租赁场地被征用、拆迁的,所获得的安置费、补偿费归甲方所有,搬迁及停业损失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 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对租赁场地进行拆除重建、开发或收回的;如有补偿费,则所获得的安置费、补偿费归甲方所有,搬迁、停业损失、装修补偿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第*条 其他

*.* 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

*.*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诉讼由租赁场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中所产生的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所留地址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应承担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方向对方送达的通知,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以特快专递或在《南国早报》上刊登通知的方式送达,邮寄凭证或刊登通知的《南国早报》作为受送达方收悉的证据,该通知自寄出或在报纸上刊登之日后第*天视为送达;如乙方拒绝签收甲方的通知,甲方将通知张贴在租赁房屋门口的第*天即视为送达该通知。

*.*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进*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 本合同*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乙方交清租赁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号*楼 地址:

电话: ****-******* 电话:

开户行:工行南宁市竹溪中段分理处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签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收藏

热门推荐

项目推荐

比比招标网 > 变更公告> 青山市场外围停车场项目交易公告

Title

客服电话 400-000-0388

手机版 ——  电脑版 ——  APP版 ——  微信版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2018 比比网络 bibe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