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实验室及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本项目第*包分为两包
第*包: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激光治疗仪 *台
第*包: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全自动配血及血型分析仪 *台
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第*包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第*包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其余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其他内容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补充文件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实验室及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补充文件第*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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