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管理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管理中心太阳能杀虫灯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澄清。
*、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管理中心太阳能杀虫灯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澄清事项和内容
本项目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 产品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相关要求对产品进行评价(*分)”澄清如下:
*. 产品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相关要求对产品进行评价(*分):产品技术先进、适用性强且推广性强,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应用证明材料或试验示范报告≥**份得*分;产品技术较先进、适用性较强且推广性较强,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应用证明材料或试验示范报告≥*份得*分;产品技术可靠、适用性较强且具有推广性,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应用证明材料或试验示范报告≥*份得*分;产品技术*般、适用性*般且具有*定的推广性,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应用证明材料或试验示范报告≥*份得*分;其他不得分。
*、澄清日期
****年*月**日。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永锋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健强里**号
(*)采购人联系人:段艳艳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光大银行广东路支行
账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管理中心太阳能杀虫灯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