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第三小学项目附属设施工程施工第1次澄清
招标公告 那坡县第三小学项目附属设施工程施工第1次澄清
更新时间 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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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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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那坡县第*小学项目附属设施工程施工的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那坡县第*小学项目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项目首次公告时间:****年*月**日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要求工期:**日历天,定额工期**日历天”,现更正为“要求工期:**日历天,定额工期**日历天”

(*)原招标文件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的*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及时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住建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规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并支付***万元的违约金(**-**万元,**万元的违约金;**-***万元,**万元的违约金;***-****万元,**万元的违约金)。”现更正为“(**)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及时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住建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规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并支付**万元的违约金(**-**万元,**万元的违约金;**-***万元,**万元的违约金;***-****万元,**万元的违约金)。”

(*)原招标文件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致,并在****年  月  日前到任。”现更正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致,并在****年  月  日前到任。”。

(*)原招标文件第*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 %。”现更正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为无”。

(*)原招标文件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合格要求,经审计部门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现更正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合格要求,经审计部门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截标及开标时间:

原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定为“****年*月 **日 * 时**分。”现更改““****年*月**日*时**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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