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防办无人机信息采集和图像传输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JKJ-2018-01055)更正公告4
招标公告 天津市人防办无人机信息采集和图像传输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JKJ-2018-01055)更正公告4
更新时间 2018-06-05
关键词
天津市  
还不是会员?马上来注册查看所有信息 查看更多

天津市人防办无人机信息采集和图像传输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受 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基本建设处 委托,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人防办无人机信息采集和图像传输系统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人防办无人机信息采集和图像传输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和内容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第*章”*.*.*技术和资信详细评审表格中“产品证书”修改为:(*)无人机通信系统(大*翼)(**分)*.供应商或原厂提供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人保、人寿等保险公司承保单或者证明文件,包括无人机机身及第*者责任险,承保年限为*年;(提供该材料得*分,不提供得*分;)*..供应商或原厂必须为本项目提供无人机安装调试人员*名或以上,该人员必须持证飞行,供应商或原厂必须提供无人机安装调试人员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该材料得*分,不提供得*分;)*.供应商或原厂提供无人机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该材料得*分,不提供得*分;)*.供应商或原厂提供“无人机高空侦察系统平台软件”或者同等功能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该材料得*分,不提供得*分;)*.本次项目所投小型无人机设备通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该材料得*分,不提供得*分;)*.供应商或原厂须提供所投产品“无人机系统”国家认可的第*方权威检验机构(北京或者上海)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供该材料得*分,不提供得*分;)(*)无人机通信系统(小*翼)(*分)*.供应商或原厂提供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人保、人寿等保险公司承保单或者证明文件,包括无人机机身及第*者责任险,承保年限为*年; (提供该材料得*分,不提供得*分;)(*)无人机地面站(**分) *.供应商或原厂提供“立体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箱”或“无人机地面站”等同等功能的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为国家认可的第*方权威检验机构(北京或者上海)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检验内容须响应磋商文件对无人机系统的技术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并响应磋商文件对无人机系统的技术要求得*分,提供检验报告但磋商文件对无人机系统的技术要求部分响应得*分,不提供检验报告得*分;) *. 供应商或原厂提供“立体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箱”或“无人机地面站”等同等功能的内置软件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供该材料得*分,不提供得*分;)(*)高清单兵发射机(*分)*.供应商或原厂提供高清视频传输链路必须提供“专用移动无线视频传输系统便携台”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供该材料得*分,不提供得*分;) *.供应商或原厂提供“高清无线图像传输与应急多功能语音调度系统”或同等功能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为国家认可的第*方权威检验机构(北京或者上海)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检验内容须响应磋商文件对高清单兵的技术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并响应磋商文件对高清单兵发射机的技术要求得*分,提供检验报告但磋商文件对高清单兵发射机的技术要求部分响应得*分,不提供检验报告得*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延期至****年*月**日下午**:**时,其他内容不变。
*.获取招标文件的结束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梁女士、朱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基本建设处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昆带山路*号
*.采购人联系人:陈德雷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南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基本建设处或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基本建设处和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合同公告链接:
天津市人防办无人机信息采集和图像传输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无人机磋商文件******(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基本建设处天津市人防办无人机信息采集和图像传输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年**月**日

收藏

热门推荐

项目推荐

比比招标网 > 变更公告> 天津市人防办无人机信息采集和图像传输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JKJ-2018-01055)更正公告4

Title

客服电话 400-000-0388

手机版 ——  电脑版 ——  APP版 ——  微信版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2018 比比网络 bibe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