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采购答疑 |
【信息日期:****/**/**】 |
关于“宿州学院****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号采购项目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 宿州学院****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已于****年**月**日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现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存疑的有关内容作如下答疑,希周知。 *.关于“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得*分”的答复 因*栋楼的家具运输量较大,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说明自身具有足够的运输能力和保障能力,是保证家具能够按时供货安装的重要条件,与履行合同关系密切,本条款作为加分项合情合理,不存在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不删除。 *.关于“提供近*年内(至投标截止日)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含***、***)出具的公寓床,钢制衣柜、钢制书架、方凳(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是投标单位自己所有的)”的答复 由于本采购项目需要根据房屋结构、布局加工生产,市场上不可能购买到完全适合参数要求的现成产品,为减少中间环节,保证产品能如期交付,限定为生产制造商合情合理,再者,限定为生产制造商也是提供良好售后维修服务的重要保证,本项目在资质条件中就已限定为生产制造商。 生产制造商提供自己产品的检测报告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条件,因此该条款不能删除。
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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