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京津路等工程施工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受 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委托,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对 京津路等工程施工材料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京津路等工程施工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和内容 *.更正事项: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删除谈判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条款。 *.获取招标文件的结束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纬路***号 *.采购人联系人:田红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号泰鸿大厦*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河北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或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和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合同公告链接: 京津路等工程施工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谈判文件(京津路发售版).*** 附件下载: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京津路等工程施工材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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