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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方:
南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发出的南阳市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车辆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作如下变更:
投标人具备的条件:第*条变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品牌车辆生产商或特邀经销商”。
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南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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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比招标网 > 变更公告> 南阳市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车辆竞争性谈判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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