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口腔医院2018年医疗设备采购评审结果变更公告
招标公告 合肥市口腔医院2018年医疗设备采购评审结果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 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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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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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口腔医院****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合肥市口腔医院****年医疗设备采购第*包项目(项目编号:************-*)原中标供应商合肥路援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中标候选供应商合肥铭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递补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金额:******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本项目联系人:陶勇

电话:****-********、********

邮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区***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其他

(*)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合肥市口腔医院****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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