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新校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答疑及变更公告(*次)如下:
*、招标文件第*章采购需求第*个产品“*尺*角钢琴(进口)”的第**项要求能否再修改?
答:不予修改。
*、招标文件第*章采购需求第*个产品“*尺*角钢琴(进口)”的第**项要求现变更为“**.击弦机结构:铝合金总档,高精度制作的***材质或纯实木运动部件;或由实心枫木制成,外凸式铝制横档;或弦锤使用羊毛和角木制作,通过模具和加压夹紧。毛毡使用喀什米尔羊毛,弦锤档使用山毛榉。”
*、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中评分内容“所投产品供货业绩”的评分标准能否再次修改
答:不予修改。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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