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东部产业园主次干道及标准厂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第*包、第*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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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评审专家沟通,仔细讨论,对评分细则进行如下调整。
*、对企业荣誉*项:
“*、投标人近*年在城乡环卫市场化作业工程中获得项目所在地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的,每个计*分,最多计*分(投标人获得同*人民政府的奖项只计*次,不重复计算。)*、投标人近*年荣获服务区域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荣誉的,每个计*分,最多计*分。”
修改为:
“*、投标人近*年在城乡环卫市场化作业工程中获得项目所在地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的,每个计*分,最多计*分(投标人获得同*人民政府的奖项只计*次,不重复计算。)
*、投标人近*年荣获服务区域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荣誉的,每个计*分,最多计*分。”
*、对企业业绩*项:
“*、投标人提供*份近*年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定的城乡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业绩合同的计*分,最多计*分。*、投标人提供*份近*年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业绩合同的计*分,最多计*分。”
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份近*年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定的城乡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业绩合同的计*分,最多计*分。*、投标人提供*份近*年城乡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业绩合同的计*分,最多计*分。”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