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委托,以竞争性磋商对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和涉农土地流转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系统项目(项目编号:****-**-********-****,预算编号:**-**-*****,**-**-*****,项目总金额:*******.**)进行采购,现就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如下变更: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修改 |
| 更正内容: | *、采购文件《第*章》的评分细则中评审因素“著作权证书”的评审标准修改为“第*包:供应商具有司法集控指挥中心展现系统、综合安防管理平台等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项得*分,最高得*分;第*包:供应商具有大数据分析等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项得*分,最高得*分。*、采购文件《第*章 》的评分细则中评审因素“产品授权”的评审标准修改为“本项为主观分,按《需求说明书》的要求提供主要产品原厂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支持说明的完整程度进行打分,最低*分,最高*分。”*、响应截止及解密时间不变。 |
以上更正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采购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 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采购人地址:上海市崇明区人民路**号 | 地址:上海市大连路***号 | |
| 联系方式:******** | 邮编:****** | |
| 联系人:葛洪 | ||
| 电话:***-******** | ||
| 传真:***-******** | ||
| 日期:****-**-** |
原招标公告: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号信息--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和涉农土地流转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系统
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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